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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<title>梦想守望者 &#187; 法律</title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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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<description>Karif&#039;s Blog</descriptio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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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<title>“七十码”的三年徒刑</title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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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<pubDate>Mon, 20 Jul 2009 15:53:55 +0000</pubDate>
		<dc:creator>karif</dc:creator>
				<category><![CDATA[Think & Rethink]]></category>
		<category><![CDATA[事件]]></category>
		<category><![CDATA[法律]]></category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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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<description><![CDATA[风风火火的杭州飙车案阶段性地落幕了，胡斌驾驶着改装后的三菱跑车以3年的刑责，以及113万元人民币的价格，买下了谭卓的生命。 《理想国》里所述“正义是强者的利益”，现在看来，在乱世之下，那些有着丰富资金的公民（有权者不讨论，他们更厉害），在法律面前确实是强者。出事了，他们能赔得起，如果媒体不放大的话，搞不好暗中还有一些与金钱挂钩的人脉活动，大事化小，小事化无。这也许就是法律送给有钱人的优惠措施，只有你有钱，赔得起，就算认罪态度好罢了，再加上某某人在足球篮球上有什么特长，这样的社会主义人才更是要特别照顾一下。 要说胡斌家里已知的四辆车，光是车价都在130-150万之间，赔偿谭卓的113万元，连他们的座驾都比不上，对这样的家庭，113万元只是小菜一碟罢了，他们真正关心的不是谭卓，而是怎样为自己的儿子开脱罪责，避免“危害公共安全罪”的缠身。人是自私的，一切的一切，都是围绕着自己的利益。从结果来看，胡斌应该是满意了，不仅逃脱了“危害公共安全”的罪名，还拿了一个“交通肇事”的最低刑期。 也许错不完全在胡斌身上，这个破烂的法律已经不适应如今的乱世。胡斌是一个有前科的孩子，危险驾车的故事，还上过新闻媒体，不过狗屁法律对这样的人似乎无能为力，不管不问，造成了今天这样的悲剧。甚至我们“公正”一点来说，胡斌毁了一个无辜的谭卓，而狗屁的法律毁掉了胡斌的前程！在我看来，乱世用重典，凡是有酒后驾车和飙车行为，都应该终身禁驾，而对于肇事逃逸，完全可以以故意谋杀论处。 胡斌案的一审，基本可以确定是“终审判决”了。如果自己心里不得不接受这样的判决的话，我也要对南京张明宝醉酒驾车造成5死4伤的惨剧重新加以认识。每个人都应该知道，醉酒驾车和闹市飙车都是非常危险的行为。胡斌案发生时，当事人完全是清醒状态下的，自始至终都知道自己危险行为可能会伤及无辜。而张明宝醉酒驾车时，则是无意识状态下的危险行为，虽然这不能免除他醉酒驾车的罪责，但是在事件发生时，他更具有“无主观故意”的条件。 胡斌闹市飙车撞得很零售，死亡一人，而张明宝醉酒驾车撞得很批发，四死五伤。但如果仅凭这一点，就要把张明宝推向“危害公共安全罪”，未免也有失公允。张明宝醉酒驾车应该重判，但是在这个狗屁法律还不健全的社会里，在胡斌案件的判决上，谁又能把“交通肇事”与“危害公共安全”的关系说清楚呢？我不禁对张明宝产生了同情之心，也希望狗屁法律能够“公正”地对待张明宝。结果如何，让我们拭目以待！]]></description>
			<content:encoded><![CDATA[<p>风风火火的杭州飙车案阶段性地落幕了，胡斌驾驶着改装后的三菱跑车以3年的刑责，以及113万元人民币的价格，买下了谭卓的生命。</p>
<p>《理想国》里所述“正义是强者的利益”，现在看来，在乱世之下，那些有着丰富资金的公民（有权者不讨论，他们更厉害），在法律面前确实是强者。出事了，他们能赔得起，如果媒体不放大的话，搞不好暗中还有一些与金钱挂钩的人脉活动，大事化小，小事化无。这也许就是法律送给有钱人的优惠措施，只有你有钱，赔得起，就算认罪态度好罢了，再加上某某人在足球篮球上有什么特长，这样的社会主义人才更是要特别照顾一下。</p>
<p>要说胡斌家里已知的四辆车，光是车价都在130-150万之间，赔偿谭卓的113万元，连他们的座驾都比不上，对这样的家庭，113万元只是小菜一碟罢了，他们真正关心的不是谭卓，而是怎样为自己的儿子开脱罪责，避免“危害公共安全罪”的缠身。人是自私的，一切的一切，都是围绕着自己的利益。从结果来看，胡斌应该是满意了，不仅逃脱了“危害公共安全”的罪名，还拿了一个“交通肇事”的最低刑期。</p>
<p>也许错不完全在胡斌身上，这个破烂的法律已经不适应如今的乱世。胡斌是一个有前科的孩子，危险驾车的故事，还上过新闻媒体，不过狗屁法律对这样的人似乎无能为力，不管不问，造成了今天这样的悲剧。甚至我们“公正”一点来说，胡斌毁了一个无辜的谭卓，而狗屁的法律毁掉了胡斌的前程！在我看来，乱世用重典，凡是有酒后驾车和飙车行为，都应该终身禁驾，而对于肇事逃逸，完全可以以故意谋杀论处。</p>
<p>胡斌案的一审，基本可以确定是“终审判决”了。如果自己心里不得不接受这样的判决的话，我也要对南京张明宝醉酒驾车造成5死4伤的惨剧重新加以认识。每个人都应该知道，醉酒驾车和闹市飙车都是非常危险的行为。胡斌案发生时，当事人完全是清醒状态下的，自始至终都知道自己危险行为可能会伤及无辜。而张明宝醉酒驾车时，则是无意识状态下的危险行为，虽然这不能免除他醉酒驾车的罪责，但是在事件发生时，他更具有“无主观故意”的条件。</p>
<p>胡斌闹市飙车撞得很零售，死亡一人，而张明宝醉酒驾车撞得很批发，四死五伤。但如果仅凭这一点，就要把张明宝推向“危害公共安全罪”，未免也有失公允。张明宝醉酒驾车应该重判，但是在这个狗屁法律还不健全的社会里，在胡斌案件的判决上，谁又能把“交通肇事”与“危害公共安全”的关系说清楚呢？我不禁对张明宝产生了同情之心，也希望狗屁法律能够“公正”地对待张明宝。结果如何，让我们拭目以待！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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